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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对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如果总价达到50万元以上,且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即可满足条件。此外,如果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同样可以办理落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城区的房产,如果总价达到20万元以上,且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也能达到要求。
2、具体条件为:购房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08年11月1日或之后,总价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住房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那么购房总价需达到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需达到120平方米以上。
3、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4、在武汉买房后,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通过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并满足相关条件来申办落户。具体来说,根据武汉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了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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